條款及細則

西沙 GO PARK (下稱「商場」) 之推廣活動條款及細則:

  1. 所有圖片僅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
  2. 如非特別指名活動,每張發票的消費金額必須滿HK$100或以上。
  3. 商場之推廣換領活動時間請參照活動詳情。
  4. 換領者須為簽賬者本人,不得轉讓他人。任何不屬於該簽帳者本人之消費均不可換領禮品。
  5. 每位顧客每日只限參與每款換領活動一次,禮品每日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恕不補發。
  6. 每組發票只供1人參與換領活動1次,已登記 / 換領之發票不可重複使用或參與商場其他換領活動。 (包括新地會星級會員換領),免費泊車優惠除外。
  7. ⁠每組有效之即日發票必須為附有店舖名稱、交易日期及金額之正式機印發票,恕不接受任何以現金付款之發票、重印發票、手寫發票、發票影印本/副本及購買現金禮券之發票。
  8. ⁠所有換領活動必須於商場內之指定商舖以電子貨幣 (信用卡、易辦事、借記卡、Apple Pay、Android Pay、Samsung Pay、銀聯閃付(QuickPass) 、微信支付、 支付寶或受《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第 584 章)規管的其他儲值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八達通、八達通銀包、Tap & Go 拍住賞及 TNG Wallet)消費滿指定金額,憑即日機印發票及相符之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才可參與商場之換領活動。
  9. ⁠任何推廣換領活動及泊車優惠接受購買指定節慶食品券(只限月餅券(包括雪糕月餅券)、賀年糕點券、粽券及臘腸券)發出之消費單據,但恕不接受使用此指定節慶食品券及以下商戶或交易發出之消費單據:GO PARK Sports 運動設施預約、學費及有關費用、安盛創夢館內場地預約及活動門票、健身及美容中心、展覽場地、美食餐車、臨時展銷攤位/Pop Up Store(有關商戶名單將不時作出更新,恕不另行通知,詳情可聯絡商場顧客服務主任)、學費/會籍費/月費、門券銷售服務(如商場活動、演唱會門票)、旅行社、過境巴士站、地產代理公司、老人院、醫務所/牙醫診所、洗車及汽車美容、汽車產品及服務、小賣車、購買或增值八達通、任何增值服務或繳費、郵購、傳真訂購、電郵訂購、電話訂購、網上購物(網上購買電影戲票除外)、任何台費、電話卡費用、以貨品作貼換交易、購買或使用禮券、現金券、新地商場贈券、新地商場電子優惠券、禮品卡、會員卡、積分卡、折扣卡、增值卡、鞋券、湯券、飲品券、食品券、餅卡及婚嫁禮券(包括但不限於西餅卡、唐餅卡、婚嫁禮卡及婚嫁禮券)、以現金繳付之發票、手寫/重印/影印本之消費單據及付款存根、退款、未誌賬或不合資格的交易。
  10. ⁠恕不接受任何分拆簽賬,顧客於同一商戶之消費簽賬不可分拆成多張發票或簽賬存根以參加本推廣活動。每張簽賬存根或每宗交易之發票只可使用一次,不可於本推廣活動或同一商場其他推廣活動中重複使用。
  11. 分期付款之發票均以商戶機印發票之全數金額計算。訂金付款及餘額付款均以相應商戶機印發票之金額計算。
  12. ⁠如出示沒有簽署証明的信用卡、易辦事或八達通等付款存根,職員有權向顧客要求出示相符之信用卡、易辦事或八達通卡等,以作核對及內部稽核之用。如對任何發票存有懷疑,本處有權拒絕該顧客參與活動。
  13. ⁠所有送出之禮品不可退換、轉讓、兌換現金或作現金找贖。
  14. ⁠新鴻基地產代理之員工及其家屬、其廣告代理、商場職員、商戶僱員及其家屬,一概不得參加任何抽獎活動,以示公允。
  15. ⁠商場職員、商舖之職員均不能參加任何禮品換領活動,以示公允。
  16. ⁠新鴻基地產對於一切有關商戶提供之貨品及服務的保養、運輸、維修事宜及有關禮品之質素,不會承擔任何有關責任。
  17. ⁠凡商戶所展示的資訊,所有價目、優惠、內容、廣告、圖片等由各商戶提供。如欲查詢更多資料,請直接聯絡有關商戶。
  18. ⁠新鴻基地產及商場保留修改活動細則之最終決定權,恕不另行通知,參加者不得異議。
  19. ⁠如有任何爭議,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商場、參與商戶及承辦商將保留最終決定權。